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1. 总则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是根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公布的第 152-FZ 号 "个人信息 "的联邦法律(以下简称 "个人信息法")的要求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规定OCTOBER GROUP(以下简称 "运营商")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1. 运营商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时遵守人权、公民权利和自由,包括隐私权保护、个人和家庭保密权,作为其开展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
    2. 运营商将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网站访问者 (HTTPS://OCTOBERGROUP.RU/)。
  2. 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中使用的主要术语

    1. 个人信息自动处理--通过计算机设备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2. 个人信息封锁--暂时停止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为澄清个人信息而必须进行的处理除外)。
    3. 网站--在互联网上通过 https://octobergroup.ru/ 网络地址提供的一套图文信息资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
    4. 个人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包含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对其进行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5. 个人信息的非人格化--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信息是否属于某个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行为。
    6. 个人信息处理是指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设备对个人信息进行的任何行动(操作)或行动(操作)的集合,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新(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身份化、封锁、删除、销毁。
    7. 运营商是指单独或与其他主题一起组织和/或处理个人信息的,以及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要处理的个人信息的组成、用于个人信息的处理的行动(操作)的国家机构、市政机构、法人或自然人。
    8. 个人信息--与网站 https://octobergroup.ru/ 的特定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9. 个人信息主体允许传播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按照个人信息法规定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主体授权传播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 “允许传播的个人信息”)后,不限人数可访问的个人信息。
    10. 用户 - https://octobergroup.ru/ 网站的任何访问者。
    11. 个人信息提供--旨在向某个人或某个圈子的人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12. 个人信息传播--任何旨在向不特定人员范围披露(传输)个人信息或向让不限人员范围熟悉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在大众媒体上披露个人信息、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上放置个人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个人信息访问权利。
    13. 跨境个人信息传输--将个人信息传输到外国境内,传输给外国政府机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律实体。
    14. 个人信息销毁-导致个人信息永久销毁,无法进一步恢复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和/或销毁记录个人信息的有形载体的任何行为。
  3. 运营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运营商有权:

      • 从个人信息主体处获取可靠信息和/或包含个人资料的文件;
      • 如果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以及如果他/她提交停止个人数据处理的申请书,则在个人信息法律中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运营商有权在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 独立确定必要和充分的措施的组成和清单,以确保履行《个人信息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义务,除非《个人信息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2. 运营商有以下义务:

      • 个人信息主体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信息处理的资料;
      • 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 据个人信息法的要求,回应个人信息主体及其法律代表的申请和请求;
      • 收到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构的要求后,在收到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必要信息告知该机构;
      • 布或以其他方式对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提供无限制访问可能性;
      • 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封锁、复制、披露和传播个人信息的情况,以及防止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 照个人信息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形,停止个人信息的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停止个人信息处理和销毁活动;
      • 据个人信息法的规定,履行其他义务。
  4. 个人信息主体主要权利和义务

    1.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

      • 接收有关其个人信息处理的信息,但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运营商应用通俗的形式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息,信息中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信息主体有关的个人资料,除非有合法理由披露此类个人资料。信息清单和获取信息的程序由个人信息法规定;
      • 要求运营商在个人信息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符合所述处理目的的情况下,澄清、冻结或销毁个人信息主体的数据,并为保护其权利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
      • 在处理个人数据以促进商品、工程和服务市场的过程中,规定提供同意的条件;
      • 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以及要求终止个人信息处理;
      • 针对运营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或法院提起申请;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个人信息主体有以下义务:

      • 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
      • 如果个人信息有变更(更新、更改),立即通知运营商。
    3.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向运营商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未经另一个人信息主体同意而提供其信息的人士应承担相应责任。

  5. 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

    1. 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2. 个人信息的处理仅限于达成特定的、预先确定的合法目的。不允许处理与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3. 不得合并包含为不相容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库。
    4. 只有符合处理目的的个人信息才会被处理。
    5.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必须符合所声明的处理目的。个人信息处理范围不得超过个人信息处理所宣称的目的。
    6. 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必要时还必须确保与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相关性。为了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运营商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或确保其他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
    7. 个人信息的存储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进行,存储时期不得超过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所要求的时间,除非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由联邦法律或合同条款规定 (如果个人信息主体为合同当事方、受益人或担保人)。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在达到处理目的或不再需要达到这类目的时,应被处理的个人信息属于销毁或去身份化。
  6.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 公寓预订
    个人
    信息
    姓氏、名字、父称 联系电话
    合法
    依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 “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
    处理类型
    个人信息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销毁和去身份化。向客户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新闻简报
  7. 个人信息处理条件

    1. 个人信息处理是在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的情况下进行的。
    2. 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标,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商的职能、权力和义务,有必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3. 个人信息处理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法庭裁决过程中,执行根据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律必须执行的其他机构或主管人员的决议起很重要的作用。
    4. 如果个人信息主体作为合同当事方、受益人或担保人,或者个人信息主体有意签订合同或作为这类合同的当事方、受益人或担保人,个人信息处理起很重要的作用。
    5. 为行使运营商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重要的社会目的,在不侵犯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有必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6. 如果个人信息主体(或应其请求)对无限人员范围披露其个人信息 (以下简称“公开的个人信息”), 则对这类个人信息可以进行处理。
    7. 根据联邦法律,必须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信息将受处理。.
  8. 收集、存储、传输和其他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

    运营商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来确保,以完全符合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要求。

    1. 运营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信息。
    2. 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传输给第三方,除非个人信息披露与执行适用法律规定有关,或个人信息主体同意运营商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以履行民法合同规定的义务。
    3.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不准确,用户可以向运营商的电子邮件地址 PRIVACY@THISMYWEBSITE.COM 发送有关通知,通知主题为 “个人信息更新”。
    4. 除非合同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期限由个人信息收集目的的具体情况决定。用户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运营商发出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同意通知书,电子邮件地址为 PRIVACY@THISMYWEBSITE.COM,邮件标题为 “撤回对个人信息处理同意”。
    5. 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讯工具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上述运营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存储和处理。个人信息主体和/或带有上述文件的主体。运营商对第三方(包括本条款中提及的服务提供商)的行为不承担负责。
    6. 个人信息主体对允许传输的个人信息的传输(访问除外)、处理或处理条件(访问除外)所规定的禁令不适用于俄罗斯法律规定的出于国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而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
    7. 运营商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8. 个人信息的存储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进行,存储时期不得超过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所要求的时间,除非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由联邦法律或合同条款规定 (如果个人信息主体为合同当事方、受益人或担保人)。
    9. 终止个人信息处理的条件包括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实现、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到期、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同意或要求终止个人信息处理的情况,以及发现对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活动。
  9. 运营商对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的操作清单

    1. 运营商对个人信息进行的操作包括个人信息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身份化、封锁、删除和销毁。
    2. 无论是否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接收到的信息,运营商都会对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处理。
  10. 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1. 运营商有义务在开始跨境个人信息传输活动之前,将其进行跨境个人信息传输的意图通知保护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此类通知与个人信息处理意图通知分开发送)。
    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运营商必须从计划向其跨境传输个人信息的外国当局、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实体获得相关信息。
  11. 个人信息的保密

    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运营商和其他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不能把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公开个人信息。

    1. 尾则

      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 PRIVACY@THISMYWEBSITE.COM 与运营商联系,并获得有关其个人信息处理问题的解释。
      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处理个人信息政策的任何变化。该政策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取代。
      3. 政策的现行版本可在互联网上免费查阅,请访问 https://octobergroup.ru/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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